文化与传媒学院教学检查制度
日期:2022-01-22 12:07:02  发布人:文化与传媒学院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确保教学工作有序运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学检查的目的

教学检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各教学环节质量检查和评价,了解教学运行情况,反馈教学信息,提高管理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以保证各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

二、教学检查的主要任务

1.检查教学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2.检查各教学工作环节运行状况

3.对各院(部)反馈检查结果,提出建议

三、教学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1.校级教学检查由教务处组织实施,人员由学院主管领导、教务处、教学督导组组成。各院(部)应健全相应的检查机制,积极主动地做好自查工作。

2.院级教学检查由各系组织实施,人员由各系领导、教学管理人员、二级督导组及教师组成。建立院(部)、学生共同参与的多层次教学检查与评价体系。

四、教学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一)期初教学检查

期初教学检查是对学期初教学准备和开始工作的全面检查。期初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教室安排、教材到位情况、教学安排和实践环节落实情况、教学文件制定情况、到课率以及其它教学支持服务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学期初教学检查安排在学期正式上课前后一周内进行,由各学院教务办公室主任负责,系(教研室)组织实施。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准备情况,包括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含实习实训计划)和教学讲稿的完成情况,课程安排、上课时间、上课地点、教材到位的落实情况,如有临时变动需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尽快整改按要求完成。

(二)期中教学检查

期中教学检查是对教学工作执行情况和教学目标完成情况的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项目有:任课教师的教学文件、学生学风、教师教风、教学运行情况。

期中教学检查时间为每学期的第9-11周,以学院、系(教研室)自查为主,教务处负责督促和抽查,具体教学检查内容如下:

1.教学文件

各单位要组织专人按有关要求,对任课教师的教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实验(见习、实训)任务(计划)书、指导书的编订情况进行认真检查,保证教学资料完整性和规范性。

2.教师教风

检查内容为当前教师教学的基本状况。包括师德师风、上课准时情况、对教学组织、教学思路、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辅导答疑、作业批改以及学生对教学的需求情况等。检查方式为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教学信息员反馈信息。并将意见反馈到有关部门和任课教师,以改进教学。

3.教学运行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教师授课进度执行情况(含实验)、实践性教学环节执行情况、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课外答疑、习题指导情况、听课评课、教研活动、教材使用情况、教师调课情况;以及教学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进改革的情况等。

期中教学检查的结果,由各学院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教务处。

(三)期末教学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各项教学文件、表格的填写与完成情况、整理归档情况;各门课程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教学质量情况;试卷和考风考纪情况;期中教学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下学期开课、任课、排课准备情况等。

各学院组织对本院的考风考纪进行检查。教务处组织巡视组对全校考风考纪进行巡视,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四)毕业论文(设计)检查

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工作以学院自查为主,学院组织专家进行抽查。检查内容包括:

1.题目审查,检查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是否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综合能力培养与训练的要求;工作量、题目难度和广度等方面是否适宜;软硬件条件是否具备。

2.开题检查,检查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批情况、是否按时开题、资料搜集、调查研究等情况。

3.中期检查,根据学生的选题、任务和工作计划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以保证毕业论文(设计)按时、保质完成。

4.答辩检查,检查答辩小组组成是否符合要求,答辩程序是否规范,学生答辩材料是否齐全和规范,成绩评定是否合理等。

(五)经常性教学检查

对日常教学的各个方面进行不定期的常规检查。

各院(部)平时加强对日常教学环节的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教务处。教务处平时也将对日常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不定期检查

(六)教学情况反馈复查

教学情况反馈复查主要基于对教学运行情况的反馈来进行。由教务处对专家领导听课、同行评议、学生信息员等反馈的情况,认真分析并开展调查研究。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课程,要重点检查该课程的教学情况,包括教师备课、授课和课外作业布置与批改等情况,进行随堂听课和抽查教师教案等。对教学检查的结果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帮助督促教师改进教学。


文化与传媒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督导,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多年督导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工作在主管教学院长、副院长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院教学及教学管理的全过程。

第三条教学相关人员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督导工作,按本条例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聘任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是学院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咨询机构,由5名左右教学督导员组成,采用“专兼职结合、人员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组建。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成员若干

第五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懂教学规律和教学管理

3.具有公正廉洁、实事求是的品质和坚持原则、甘于奉献的精神

4.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热爱并愿意投入此项工作,中级以上职称。

第六条 督导员的遴选与聘任

1.由学校教学部门征求本学院意见并提名,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校长聘任并颁发聘书。每届聘期两年。

2.督导员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

第三章 督导员工作职责

第七条 对全院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建议,采取听课、调查和座谈等形式,深入课堂、实验教学一线,检查督导教学情况,及时反馈教学信息。

第八条 检查课堂教学,督导学院的教学运行管理工作,协助学院调查、核实教学事故,并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第九条 检查教学计划进度,督导学院的教学计划制订及执行工作。

第十条 检查教研活动开展情况,督导学院的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 检查、督导、落实教务处及学院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教学档案建档工作。

第十二条 督导并参与学院组织的教学评价、教学评优等工作,含新进教师诊断性评价、职称晋升人员教学考评等工作。

第四章 督导员待遇

第十三条 学院设置独立完整的教学督导办公场所,配备学习、交流和日常工作的办公用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邀请督导员参加有关教学方面的会议与活动。鼓励支持督导员参加省内外的教学督导工作会议、学习、交流和考察活动。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教学督导工作的性质和职责,付给相应的专项经费补助。

第五章 督导员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督导工作规章制度和纪律。

第十七条 应按照全面督导、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开展活动。

第十八条 加强学习和自身修养,熟悉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教学课时计划等有关教学文件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根据拟定的工作计划,期中做书面督导工作总结,期末撰写综合性总结报告。所有材料连同听课记录、听课反馈意见及时归档留存。

第二十条 随机推门听课一般应有两名以上督导员参与。对跟踪听课的教师,尽可能在课后进行意见反馈。

第二十一条 教学督导员工作时应挂牌督导。

第二十二条 每周坚持三天工作日,事假向院长、副院长、督导组长请假。


文化与传媒学院教学工作学生座谈会制度

为了解教学工作情况,倾听学生心声,促进教学工作改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院要定期召开教学工作学生座谈会。

一、座谈内容

1.教师教的方面,包括教学改革、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实践、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方面的典型事例;上课纪律情况,包括迟到、早退、旷课、随意调课、手机情况和课堂秩序等。

2.学生学的方面,包括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纪律、学习负担、考试以及学习中的问题和困难等

3.教学管理方面,包括学校、学院在教学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学生对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4.教学条件方面,如教材、教室、实习(实训)场地、教学设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有关教学方面和日常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座谈方式

1.各学院自行组织学生,召开教学工作学生座谈会。

2.学院督导组组织学生代表,召开教学工作学生座谈会

三、工作要求

1.学校、学院高度重视教学工作学生座谈会,学校、学院每学期至少分别组织座谈会1次

2.教学工作座谈会的组织者要做好座谈记录,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将有关材料整理存档。

3.座谈会上,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应予以现场解答或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问题,要通报相关职能部门,限期在2周内处理,并向学生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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